議員憂執行困難 民眾意見兩極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、張協昇/台中報導〕「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」草案採取重罰與連坐處分,對於汽車所有人、乘客等都要被罰,部分議員擔心認定難度,無法執行的法令就像「神主牌」,有損市府形象。身為酒駕受害者家屬的議員黃馨慧則說,只要大家都習慣喝酒不開車,就不會覺得執行有困難。

議員質疑裁罰標準過度

民進黨議員張耀中表示,酒駕是違法行為,他絕對贊成遏止,但對草案部分條文有意見,法律有「比例原則」,不能以「大砲打小鳥」,草案裁罰標準是否過度,值得商榷。

另外,汽車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、乘客「明知」駕駛人喝酒,卻未禁止其駕車,將連帶受處分,這「明知」該如何認定,未來執行一定有困難。

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何文海也說,該草案立意不錯,但部分條文有爭議,如果證明汽車所有人、使用人等未勸阻駕駛人酒駕,當然這些人要負起責任,但這很難證明,且多數情況是,他們並不知情,卻要被罰得那麼重,實在很冤枉,因此相關條文將在議會好好討論。

受害人家屬支持重罰

黃馨慧的胞妹去年遭酒駕者撞死,她說,台中市訂出比中央嚴格的自治條例,展現防制酒駕的決心,應該得到各界支持,只要養成喝酒不開車的習慣,且大家互相提醒不要酒駕,執行應不困難。

黃姓房仲業者表示,酒駕肇事罰乘客並不合理,因為有時候乘客自己可能也已喝得爛醉,並不知道由誰開車,乘客受罰很冤枉。

有人認為罰車主不合理

經營服飾店的林姓婦人認為,酒駕肇事罰汽車所有人不太合理,因為汽車所有人將車子借給駕駛人時,可能不知道駕駛人會酒駕,一旦實施,也很難證明汽車所有人究竟知不知道駕駛人酒駕,恐會引發很多爭議。

林婦說,乘客在同一部車上,說不知道駕駛人酒駕,實在說不過去,此規定可以讓乘客盡力勸阻駕駛人酒駕,如果勸阻無效,乾脆拒搭,避免受罰,倒是可以試辦看看。

時事民調/台中市要嚴懲酒駕,未來同車乘客若未勸阻,將連坐處罰1萬元,你認為合理嗎?

財經新聞

196 5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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