剪1.8噸纜線 賊重判3年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/台南報導〕曾因竊盜案被判易科罰金的楊朝棟,去年再度竊得一千八百多公斤電纜線及三十五公斤銅接頭,造成公用電力供輸中斷,被檢方依竊盜罪提起公訴,台南地院昨重判三年有期徒刑,收贓的劉勝碩判處一年十月。
判決書指出,楊朝棟曾因竊盜案,九十七年十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,但仍於一○一年在歸仁區大潭裡附近產業道路,以電纜剪剪下台電電纜線及銅接頭,得手後載往劉勝碩處販售。二月六日警方持搜索票在劉男住處查獲上述物品,循線追出楊男,將兩人以竊盜罪嫌送辦,檢警偵訊時,兩人仍矢口否認犯行。
台南地院審理後,認定楊男所為,造成歸仁大潭地區公用電力供輸中斷,且犯後否認犯行;劉男則明知楊男委託代售物品為贓物,仍協助銷贓,助長竊盜氣焰,兩人犯後並無悔意,因此判處較重刑度。
208 5 2013文章標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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