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首20年前命案 證據弱判無罪

屏東縣陳姓男子兩年前向警方自首,自稱20年前,曾夥同黃姓友人向蔡姓婦人借錢,最後由借變搶,持木棍打死婦人,兩人還故佈疑陣脫婦人衣褲,偽裝婦人被性侵,兩人同遭檢求處10年、無期徒刑,但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以檢方證據薄弱,判陳與黃均無罪。

陳姓男子(26歲)兩年前向警方自首,他自稱民國80年間,他與黃姓友人(53歲)到東港鎮蔡姓婦人住處借1500元,兩人看到她抽屜內有2000元,臨時起意行搶,又擔心婦人報警,於是持木棍敲擊她頭部致死。黃男故意脫下婦人內褲及外褲至膝蓋處,偽裝遭性侵,誤導警方報案。

檢方根據陳男自白書起訴並求刑10年,另,黃男因不認罪,被檢方求處無期徒刑。

法官認為,沒有案發現場照片、也未查扣作案木棍等證物,證據力太薄弱;且蔡婦命案發生後不久,即有名吳姓男子自首,供稱他持棍打死被害人,且企圖性侵,檢方當時未採信,事發20年後,換陳男出面自白,檢警卻相信,豈不自相矛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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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5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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